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 13日,新疆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莎車縣“7·28”嚴重暴恐襲擊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綁架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判處奧斯曼·阿卜來提、玉蘇普·阿不來提、居麥·喀迪爾、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等12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熱合曼·薩德爾等15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艾力·圖爾蓀等9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阿爾孜古麗·阿曼等20人4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被判處緩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奧斯曼·阿卜來提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系“7·28”案首犯,已被擊斃)暴恐團夥,煽動拉攏脅迫他人參加暴恐活動,在公路上砍殺過往車輛司機,造成3人死亡;被告玉蘇普·阿不來提積极參加努拉買提·薩吾提暴恐團夥,伙同其他暴徒殺害5名無辜群眾;被告居麥·喀迪爾與其他暴徒攔截打砸焚燒過往車輛,殺害2名無辜群眾;以被告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為首的犯罪團夥攔砸焚燒過往車輛,製作大量爆炸裝置預謀襲擊警察。
  (原標題:新疆莎車暴恐案宣判 12人死刑15人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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