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外就化療副作用醫的方式逃避刑罰執行,這條路不通了。薛紅偉/漫畫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有兩種:一種是對判決、裁定生效後尚未交付監獄執行刑罰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另一種是在刑罰執行期間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由監獄決定暫予監外執褐藻糖膠行,又稱保外就醫。本文所述“暫予監外執行”,均包括保外就醫。
  ——編者註
  “老李,咱們一起竹北售屋商量今天下午談話的內容。”8月4日早晨一上班,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陳平就跟副處長老李談起當天的工作。
  陳平告訴記者,自今年1月中央政法委《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出台後,最高化療飲食檢、北京市檢察院相繼發出專項檢察活動通知,西城區檢察院監所檢察處也忙碌了起來。
  A固態硬碟給暫予監外執行來一次全國性“體檢”
  為了堅決杜絕社會反映強烈的“有權人”、“有錢人”被判刑後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等現象,確保司法公正,中央政法委出台了指導意見,要求在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框架內,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充分體現從嚴精神,從嚴規定實體條件,從嚴規範程序,切實防止徇私舞弊、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
  201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僅2013年,檢察機關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6708人,同比上升16.8%。
  近年來,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中,違法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現象相對突出。為了從嚴把握上述三類罪犯減刑、假釋的實體條件,指導意見在要求從嚴把握法律規定的“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標準的同時,針對“確有悔改表現”這一刑法規定的減刑、假釋的關鍵條件,明確規定,嚴格對三類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要求除考察所有罪犯減刑都必須具備的一般條件外,應著重考察三類罪犯是否通過主動退贓、積極協助追繳境外贓款贓物、主動賠償損失等方式,積極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
  指導意見同時強調,對上述三類罪犯適用保外就醫,必須從嚴把握嚴重疾病範圍和條件。雖然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但經診斷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或者不積極配合刑罰執行機關安排的治療的,或者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或者自傷自殘的,一律不得保外就醫。
  根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這份指導意見,全國各地司法機關陸續開始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進行審查和體檢。7月17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第二醫院迎來60名“特殊”的體檢者——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據瞭解,此次特殊體檢由石家莊市檢察院、市司法局聯合組織,主要是對全市暫予監外執行的所有罪犯在規定時間和指定醫院進行集中統一的體檢。
  石家莊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冀中南地區檢察院檢察長李芳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體檢、無法通知或無法找到本人、體檢結果表明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以及對因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的罪犯,經診斷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將由基層檢察院向社區矯正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社區矯正機關向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機關提出收監建議。
   B與暫予監外執行的“三類罪犯”逐人見面
  陳平介紹說,從3月份開始到5月底,西城區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已經對西城區看守所、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三類罪犯進行了全面摸底,掌握了三類罪犯總體情況和基本底數,對三類罪犯刑罰執行變更情況進行了全面審查和逐人登記建檔,與暫予監外執行的三類罪犯進行了逐人見面,組織重新體檢。目前,西城區的專項檢察工作已經進入第二階段——核實、糾正和查處違法問題階段。文中開頭提到的“談話”,就是指與暫予監外執行人員進行的談話。
  陳平囑咐老李:“今天下午談話的這三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都是職務犯罪,原判刑期較長,其中一位原判還是死緩。他們的疾病都屬於專項檢察中列明的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這三種。我們這次見面談話的目的,一是通過觀察看他們的身體狀況和精神面貌,二是通過談話瞭解他們的日常活動和就醫情況。”囑咐完後,陳平、老李和另一名檢察官三人又商量起具體詢問內容。
  下午1點30分,頂著炎炎烈日,記者隨同陳平等三人趕到北京市金融街司法所,暫予監外執行的人員李某、劉某、周某三人按之前約好的時間先後到達。首先到達的李某已經71歲,滿臉滄桑,但精神狀態還不錯。陳平詢問了他所患疾病,平常所吃藥物、日常活動和就醫情況。接著到達的是劉某,約60歲,身體狀況明顯好於李某,陳平和老李又詢問了一些具體情況。最後到達的是周某,自己騎著自行車來的,精神狀態不錯。周某於1996年11月因受賄罪、行賄罪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因糖尿病、脾臟占位、高血壓於2003年1月被保外就醫。陳平詢問了周某平常吃的藥、日常接受監管情況以及最近就醫情況。通過見面談話,陳平三人大體瞭解了三名暫予監外執行人員目前的精神狀況,再結合疾病鑒定和其他證據材料,西城區檢察院監所檢察處最終出具相應的審查意見。
  據悉,西城區屬於全國較早實行社區矯正的地區之一,轄區共有15個司法所、19個公安派出所。截至今年6月底,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2933人。目前西城區實有社區服刑人員347人,其中暫予監外執行29人。“在這29人中,由法院決定的有14人,由監獄決定的15人。”陳平告訴記者。
  法律規定,對於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
  關於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原本早已有法律規定,而針對保外就醫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目前,司法部正根據指導意見在修訂《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
  C把好監外執行“大門”,社區矯正機構責任不小
  暫予監外執行與社區矯正密不可分。在5月27日召開,全國社區矯正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指出,我國從2003年開始社區矯正試點,2005年擴大試點,2009年全面試行。10年來,全國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184.7萬人,解除社區矯正的113.8萬人。社區矯正的人均成本只有監禁刑的1/10,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率只有0.2%,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在社區服刑人員中占的比例很小。以北京市丰台區為例,丰台區司法局提供的數據顯示,丰台區目前有社區服刑人員約400人,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僅有16人。這16人分佈在10個司法所,由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7人、由監獄決定保外就醫9人,均為男性,其中“三類罪犯”7人(職務犯罪類6人、金融犯罪類1人);按犯罪類型分主要包括暴力型犯罪8人、職務犯罪6人、金融犯罪1人、販毒1人;按主要病情分類包括癌症2人、傳染病3人(其中艾滋病1人)、腎衰竭1人、心腦血管疾病8人、精神疾病1人、生活不能自理1人。
  “按照規定,暫予監外執行每月要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治療醫院的病情複查結果。患艾滋病、癌症、尿毒症或癱瘓卧床的嚴重疾病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可以不向司法所定期提交醫院病情複查結果,只需每月向司法所書面報告身體情況。司法所可與治療醫院溝通聯繫,對治療、複查疾病的情況進行核實。”丰台區司法局矯正幫教科幹警劉志瑋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劉志瑋透露,和所有社區服刑人員一樣,暫予監外執行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區縣,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不得出境。“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區縣,在七日以內的,應當提交申請並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區縣司法局批准。”
  劉志瑋還介紹,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前兩個月,司法所應當要求具保人或者親屬帶其就近到市政府指定負責暫予監外執行病殘鑒定的醫院進行病情(身體)鑒定,並將鑒定日期通過區縣司法局通報區縣人民檢察院。鑒定當日,區縣人民檢察院及司法所派員到場監督。
  鑒定結束後,司法所出具矯正表現材料並提出是否同意繼續暫予監外執行的意見,連同其病情(身體)鑒定結果報區縣司法局。區縣司法局審核後在繼續暫予監外執行審批表上簽署是否同意繼續暫予監外執行的意見,併在監外執行期滿前45日,派員或者以特快專遞方式將提請繼續暫予監外執行材料送交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或者服刑監所。
   D杜絕暫予監外執行成為“法外之地”
  “簡單地說,‘保外’的目的就是‘就醫’,因為監獄里治療條件有限,所以要‘保外’。但如果保釋後在外不是為了就醫,甚至重新產生違法犯罪,就失去了這項制度設計初衷的意義。”陳平說,作為現代司法文明的象徵,保外就醫制度成為了一些執法者“權力尋租”的工具,備受詬病。
  比如,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長王建生服刑四年,先後5次被保外就醫,他還被認為有“立功行為”,有關部門建議對其減刑九個月;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十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當日從法院直接回家。這源於他花了近10萬元,通過買通看守所所長、醫生等人違規獲准“保外就醫”。在監外逍遙了一年多,廣東省檢察院對林崇中被違法暫予監外執行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他才被收監。又如,廣東省電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陳建明被判刑八年,保外就醫時間也長達八年之久,當地法院、公安等部門均不知其所蹤。更為惡劣的,大連市“黑老大”鄒顯衛,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為達到減刑及保外就醫的目的,鄒顯衛先後向有關人員行賄56萬元,結果出獄後再次釀成血案,最終被判處死刑。
  採訪中,多位法律界人士還指出,一些職務犯罪官員利用在位時的關係網和人脈,讓監外執行制度成為了“重獲自由”的特殊通道,讓這項制度本身備受指責。
  針對暫予監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陳平認為,要防止違規現象的產生,應當加強這一制度執行的制約和監督,要完善監外執行的審批監管機制,尤其要強化檢察機關在其中的監督力度,繼而推動保外就醫制度的法治化進程。
  “刑罰的執行是偵查、公訴、審判等刑事司法活動的最終結果,嚴格執行刑罰使犯罪者受到懲戒是刑罰公正性的體現。監外執行是相對於監禁刑而言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式,並不改變罪犯的身份,而且像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都是附條件的,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可能被撤銷。如果暫予監外執行制度執行不嚴格,不僅達不到刑罰目的,還會嚴重損害刑罰執行公信力。因此,必須加大監外執行各個環節的檢察監督,維護司法公信力。”陳平最後說。  (原標題:檢察機關專項檢察活動 杜絕監外執行成"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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