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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淮川
  近日,浙江奉化一棟居民樓突然倒塌,居民1死6傷。目前,3個直接責任人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其他的責任調查還在進行中。(4月10日《人民日報》)
  此次粉碎性塌樓,造成的嚴重後果令人扼腕,其間充斥的離奇細節更令人瞠目。
  該樓建於1995年,屬磚混結構,壽命才19年。而相關數據顯示,一般民用建築磚混結構建築設計使用壽命是80年,為何如此早夭?
  更詭異的是,該樓的開發商為奉化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目前已處於“吊銷非註銷”狀態。該樓施工方為象山第一建築公司,該公司已於上世紀90年代分拆為浙江建安實業股份公司、寧波聚實建築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大樓坍塌了,開發商和施工方都難逃責任,但它們一個吊銷一個被分拆,該找誰算賬?
  還該追問相關職能部門的失職。上述危樓早已病入膏肓,可為何大樓粉碎性坍塌前一天,檢測機構還稱房子可住幾年?樓塌前,居民一次又一次向當地職能部門反映大樓危象,卻沒有一次獲得真誠回應。如果職能部門早就行動,何至於此?
  此外,也該撕掉一些樣板工程的假面具。塌樓所在小區曾是當地“樣板工程”,這當初是誰評選的,有無利益輸送?與事發29幢“同一地塊、同一時間、由同一開發商”建起來的居敬路35幢,從五樓開始往下裂了一道縫,可以伸進兩根手指。一個小區,有如此多危樓,誰之過?
  樓房“未老先衰”,原因往往出在技術之外。只有把責任跟建築質量嚴格捆綁,讓當事者逃無可逃,“早夭”的情況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  (原標題:奉化塌樓是什麼樣的“樣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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